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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2018-07-06 15:22 / 分类: 论文写作 / 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评议是检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评议结果是研究生学位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和学位授予点评估的重要依据。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程序和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应高度重视,并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 第四条 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与处理程序 (一)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反馈。研究生院将依据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各相关学科、二级培养单位、指导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并通过适当途径向全校通报。 (二)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将与学校对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考核和学科点评估直接挂钩,并将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对抽检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学位论文,视为本校优秀学位论文,在学校年终考核评优以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四)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在收到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意见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1.如分委会不认可专家评议意见,则直接向校研究生院提出复审申请(附表2),可建议需回避的评议单位或个人。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工作。 2.如分委会认可专家评议意见,则责成导师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内认真修改其学位论文,并重新提交给校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五)对抽检评议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相应学科、二级培养单位、学位点、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应认真总结分析,严肃对待,并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理: 1.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检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 2.研究生院将对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培养质量重点监控,两年内对其指导的尚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全部进行匿名评审。 3.若某位导师指导的一届研究生中有一人次不合格,取消该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一年,若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若某个学位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不合格,则对该学科给予警告、整顿及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 4.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当年度不得推荐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第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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