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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2018-10-31 15:36 / 分类: 论文写作 / 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或理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训练。通过这一教学环节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能力,以检验学生四年的综合学习水平。 第二条 毕业论文的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条理清晰,文字通顺。本科生论文字数应以能够反映论文主题和论文创新要求为宜,一般在1.0万字左右,并有300字左右中文摘要,以及相对应的外文摘要,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按词条外延层次由高至低顺序排列),以及参考文献目录及脚注。论文必须有电子版本,并按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打印纸质文本,格式要求见《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撰写基本格式》。 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要做好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根据教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要求,规定凡要取得学位的毕业论文,必须通过相应检测。目前我校规定每篇论文经查重检测后总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30%(不含本数),论文经检测凡是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工作于学生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安排。在毕业论文环节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已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后允许其提前进入毕业论文环节。 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 第三条 毕业论文大纲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毕业论文大纲。毕业论文大纲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明确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时间安排、操作方法等。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大纲要求,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还应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各二级学院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为学生选择跨学科的课题提供条件。 第四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及要求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0名,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论文写作,与学生交流、讨论。 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验学生选题,向学生讲清题意,提出明确的要求,介绍相关参考资料,审阅学生所列提纲;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应仔细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首先应考虑符合毕业论文大纲的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课题开展中得到专业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1、选题必须考虑结合社会实践和学科发展前沿,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创新性,来源于实践和专业教师科研的选题不低于50%。 2、学生选题既可在备选参考题中选择,也可在满足毕业论文大纲要求条件下自拟选题。备选参考题由各二级学院拟定、审核、印发,要求每年备选参考题更新率不低于30%。 3、选题要做到一人一题。 4、课题一般以小型为主。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做一题时,必须分解成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达到规定的字数。 5、每年论文选题更新率不低于30%。 (二)选题确定后,应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一式两份。“毕业论文任务书”各栏目内容都要认真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在课题开始前下达给学生。 (三)毕业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在开题前交所在二级学院审定,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专业教研室主任须严格把好审题关,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二级学院自行备案。如因故要改变原有课题,指导教师要向二级学院院长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 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和考核工作 (一)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论文评语,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1、毕业论文的观点、学术水平、现实意义、资料运用、深度、工作量等。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学风等情况。 3、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实践能力、综合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强弱。 (二)答辩工作 1、各二级学院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答辩小组成员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答辩小组组长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答辩内容:要有自述部分和提问部分,提问部分要有一定的深度,内容可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创新性等。 3、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其内容主要包括:立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结构是否严谨,有无独创性,以及文字表达水平等。另外,评阅教师还要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供答辩小组提问选用。 4、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如需旁听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但不能提问或提示,不得参与答辩成绩的评定。 (三)成绩考核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各二级学院应按以下比例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为防止成绩偏高或偏低,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可适当控制,一般90分以上者不超过10%。凡90分以上(含9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以及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论文,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复审答辩小组,进行复审答辩。 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并及时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进行抽查评估。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保管 在学生成绩公布后,由各二级学院集中收齐毕业论文册(包括论文正稿、任务书、成绩评定书、答辩评分表与答辩记录、论文草稿等)及毕业论文正稿电子文档,并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以后,由二级学院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其中优秀毕业论文二级按规定整理好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保存,保管期限为三十年。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归入学校成绩档案,一份归入论文册,一份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毕业论文组织领导 (一)学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筹全校的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具有共同性的问题,以及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负责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组长与副组长都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职责是全面管理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督促各专业教研室执行落实本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定期检查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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