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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2018-11-08 16:06 / 分类: 论文写作 / 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实践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考核。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更好地发挥毕业环节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毕业环节教学质量与水平,根据《辽宁省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达到本科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应体现出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相关知识,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是考核、评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是保证毕业环节教学质量的关键。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环节教学的组织领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按培养计划执行。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任务落实。指导教师须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所需基本条件准备好,报系(教研室)讨论审核确立题目,并向学生公布。系(教研室)根据学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其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也可组织学生双向选择。 第六条 毕业实习调研及资料收集。各系(教研室)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内容和基本要求,组织毕业实习,以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等工作能力。毕业实习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安排到位、考核严格,不得放任自流。学生必须完成外文资料的收集和翻译,外文资料内容要与本设计或论文相关或相近,外文资料翻译字数应达到2万印刷符号(外文)以上。 第七条 评分细则的制定。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其中包括:指导教师评分细则、评阅人评分细则、答辩委员会评分细则。答辩时,各答辩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分细则执行。评分细则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 第八条 开题报告及设计方案。学生对实习调研所收集的资料文献进行阅读、分析消化后,按要求对自己所承担的课题进行方案论证和开题,经指导教师答辩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课题实施或技术设计。 第九条 课题实施和技术设计。在教师指导下,按任务要求及实施方案进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编程、图纸绘制、技术和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翻译、外文摘要、整理和编写毕业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条 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包括答辩前的准备、答辩、成绩评定、撰写评语、选优和工作总结等内容。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十一条 科学合理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也可根据教学要求模拟题目,题目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应能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提倡选择学科交叉,互相渗透的题目;鼓励优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提出课题。 第十二条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设定能够综合锻炼学生能力、工作量适度的设计(论文)题目。工科类专业主要以毕业设计为主,非工科类专业以毕业论文为主。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设定设计或论文题目数量。要求工科类专业设计比例不低于50%-60%,或者有博士点招生的专业其论文题目与生产、科研结合度在60%-70%。 第十三条 选题要注意难易适度、份量合理、过程完整,题目工作量应以学生每天工作6~8小时,需要12~14周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宜。学生每人一题,必须由几个同学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每名学生的子题目;历届重复的设计题目,应适当调整,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由系(教研室)全面负责,严格审查,确保题目准确、合理、先进并切实可行。严禁多人同题、多届同题及题目陈旧等现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原则上进入答辩前五周时不得再提出变动。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设计的基本要求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论证设计方案,确定设计方法、计算原则和方法。 3.掌握设计参数、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和控制方案。 4.初步掌握投资与成本估算、价格估算和经济评价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法。了解经济分析与评价在设计决策中的意义。 5.提出工程项目对公共设施、环境的影响及措施。 6.初步掌握撰写设计说明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7.设计图纸要规范,价格符合工程制图要求。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了解研究课题的意义,开题的理由和依据。 2.掌握文献查阅方法,撰写文献综述。 3.比较、分析各种研究方法,确定毕业论文的主要工作内容。 4.掌握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理论。 5.确定论点,选择论据。科学实验型论文要选定实验装置、设备、仪表、测试分析方法,进行实验程序设计。 6.撰写毕业论文。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初次参加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做预设计、预答辩,一轮后才能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外聘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资格,并具有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经验,原则上,系(教研室)应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协助指导,确保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九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数不宜超过8名,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数不宜超过6名,文科类专业可适当增加2名。同时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学生数不宜超过7名。 指导教师要保证必要的指导、答疑和质疑时间。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方案拟定与最后审核评阅阶段,指导教师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答疑质疑,保证必要的指导时间。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必须对所拟题目负责,并将所拟题目报系(教研室)讨论审核落实任务。最后,各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登记表上报教务处。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实习调研,文献检索,拟定设计研究方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设计、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等毕业环节工作。每周要对学生逐个进行考勤检查,并做考勤检查记录,以保证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环节各项任务。认真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含图纸、程序和实验原始数据等),指出其错误或欠缺并督促学生改正。结合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论文)水平和质量,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意见,并给出成绩。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是综合评价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设主任、秘书和委员,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人数和课题性质,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指导教师应在所指导的学生答辩过程中回避。如答辩需要,可聘请其他专业教师或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各学院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于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及附件按要求交指导教师审阅;系(教研室)安排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经指导教师或评阅人认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未达到本科生毕业要求者,不能参加正常毕业答辩,根据情况决定其是否延期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认真答辩,答辩时间保证至少20分钟。既要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围绕题目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出问题;全面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并确定其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评定。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评阅人给出的成绩和答辩成绩,加权求和(建议采取3:3:4权重),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序,然后根据课题难易及成绩分布等进行考核审查、综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阶段性成绩(开题、中期检查等)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中。成绩评定要严肃客观公正,从严掌握、控制成绩分布,原则上优秀成绩<20%,优良成绩<60%,优良中成绩<90%,防止成绩偏高的低标准现象发生。不得以考研、评优和照顾毕业为条件干扰成绩评定,亦不得按指导教师分配优秀成绩名额。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分制,其参考标准为: 优秀:学生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并表现出某些独到的见解或创造性;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完备,并有一定深度,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图表齐全、整洁、标准;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能简明扼要地做出报告,对于提出的问题回答准确,表述清晰。 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完备,并有一定深度,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图表齐全、整洁、标准;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能简明扼要地做出报告,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完备,图表齐全并符合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讲述清楚,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一定错误;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备,图表齐备并符合标准;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对毕业设计(论文)讲述基本清楚,经启发后能正确回答问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 1.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任务者; 2.设计图纸数量不足,质量极差,说明书或论文有原则错误,书写潦草,语句不通; 3.在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反映出能力和基本技能方面有明显欠缺; 4.设计(论文)被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 5.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1/3; 6.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有关的基本知识模糊不清,经二次答辩后,回答仍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正常毕业答辩者,由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是否延期答辩,并报教务处批准。 答辩委员会要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对于成绩分布偏差较大的专业,将由学校组织再答辩,重新评定其成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后一天之内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按规范要求填写成绩单报教务处。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为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结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优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专业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估质量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各专业应以书面形式认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总结。各学院须完成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大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特色和数据统计(含课题选择、完成情况、毕业答辩及成绩分析等);规范执行情况;在规范毕业环节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方面,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及其效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系(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监督评价措施,以加强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毕业环节教学质量。 前期:检查学生的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课题开展的条件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中期:组织一次中期检查、考核,依据学生填写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着重检查和考核工作进度、学生出勤及教师的指导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和解决; 后期:答辩前采取校院两级审核方式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各系(教研室)要根据学生出勤和设计情况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由指导老师和评阅人检查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文字材料、图纸和软硬件成果的质量进行审核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缺勤1/3的学业生,坚决取消其答辩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前三天,学校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抽检及认定,被认定具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大连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各学院应对各阶段质量检查情况做详细记录,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保证情况进行抽检。 第九章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教学与生产、教研的有机结合。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一条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负责管理,学院应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学生应与学院(系)签署安全协议。 第三十二条 凡提出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将本人申请书(校内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提交给所在学院,经同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合适的题目、合格的指导教师、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可聘请有关单位的工程师或助研以上的技术人员指导,但要指定本专业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及质量等情况,协助处理教学方面的问题。学校对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及毕业的进程与校内相同,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完成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学校答辩,如特殊原因须在校外答辩,应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指导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遵守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安全由指导单位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为不断提高毕业环节教学质量,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毕业环节后期,通过随机抽查、校级公开答辩或聘请外校专家以及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等多种形式,客观评价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水平和质量,坚持标准,鼓励先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第三十八条 艺术类、经管类、外语类专业,可参考本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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