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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

2018-07-20 10:18 / 分类: 论文写作 / 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以及学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第三条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界定。 (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在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即:抽检评议的3份评阅意见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份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若有1份以上(含1份)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二)学校(具体标准与操作参照第三条第一款)、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他部门(具体操作以通知为准)在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四条 校学位办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评语通知相关院(所),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批评。各院(所)应将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并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第五条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处理。 (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导师进行约谈并给予警告;取消该导师该年度(公布结果的时间)各级研究生优秀教师、优秀导师的推荐评选资格,学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二)若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招生资格1年,且1年内不得参加更高一级导师遴选。 (三)若3年总计出现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招生资格3年,且3年内不得参加更高一级导师遴选。 (四)若3年总计出现3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导师资格,3年后方可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第六条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相关学位授权点的处理。 (一)每个一级学位授权点若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对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责成改进。 (二)每个一级学位授权点若1年出现2篇或2年出现3篇及以上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如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质量,学校将对该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点。 (三)未获得博士或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处理。 第七条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数量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动态分配方案相关联,每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减下一年度该单位3个指标,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追加学校招生机动名额。 第八条 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专家认为有舞弊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有违学术道德行为的论文,另按《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师〔2013〕19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华师〔2015〕18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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