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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9-02-14 14:48 / 分类: 论文写作 / 作者:PaperOK / 来源:PaperOK论文查重
为了切实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规定如下: 一、博士生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包括目录、中外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材料与方法、实验数据与分析、理论探讨、参考文献等。 2.论文的引言部分应简洁扼要地说明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以及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等。 3.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或引用某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都必须注明。 4.论文的文句要求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整齐清晰。 5.论文一般三万字左右,小摘要0.5千字左右。 二、博士生毕业论文在学术上应达到水平 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和成果,在学术上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对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和防病治病方面有重要的实际价值,表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国际或国内水平。具体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4)能顺利地阅读中医古典文献,能独立从事文献整理工作。(5)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写译能力,能够以外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学术交流。 三、完成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时间 要求在4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5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并交齐答辩材料。 四、毕业论文评阅 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论文应送请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后,连同研究生完成课题学习情况,提请科室讨论审查并进行预答辩。经科室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然后由导师和科室主任商定同行评议人名单经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将论文分发同行评议人。同行评议人由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聘请,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3名。在收回5份(其中至少有4份以上同意答辩)评议书后,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论文评阅人由二名教授(或相当职称)担任,其中一名应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水平和是否同意进行答辩提出意见,并将此学术评议及意见填入论文评阅意见书上,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1.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 每位博士生答辩都应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职称)5人或7人组成,外校专家应为2人或3人以上。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指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人员,可列席会议。 2.答辩委员工作职责 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组织答辩,商定论文决议。根据论文水平认真、严肃地评定论文的成绩。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任应将表决结果及评语记入《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联系落实答辩委员会、答辩场所的组织工作,答辩过程中的记录以及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等工作,秘书不参加投票表决。 六、毕业论文答辩的申请程序 1.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 2.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连同研究生完成课题学习情况,提请本专业科室讨论并进行预答辩。通过后提出意见,并由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共同拟定5名同行评议专家名单。 3.由科室将同行评议书连同论文全文送寄同行专家,并按规定时间收回,在收回5份(其中4份以上同意答辩)评议书后,准予安排答辩工作。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内容与临床无直接关系或全部是动物实验研究,不予受理毕业论文答辩;中西医结合学科(包括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内容与中医无直接关系或无中医内容,不予受理毕业论文答辩。 5.导师和科室主任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审查,同意后将申请答辩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培养办公室。 6.博士生的毕业论文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七、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医院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名单,参 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的姓名。 2.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3.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工作情况及科室对论 4.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中间不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退席),主要议程: (1)宣读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2)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对答辩情况作出评分; (4)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是否授予博士学位,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为答辩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书;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任宣读决议书及投票结果。 7. 每位研究生答辩过程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 八、未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举行的答辩为无效答辩,应当撤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重新答辩或不得答辩的处理,并按照违反校纪校规做出其它相关处理处理。 九、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研究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答辩,以结业处理。 十、学位申请者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有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申请者若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者做放弃申诉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决定分为维持答辩委员会决议、另行组织答辩两种。答复决定为最后裁定。 十一、毕业论文档案资料的保管 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秘书会同指导教师将全部答辩材料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医院研究生指导员,经审核后,送交研究生院立卷存科技档案室。研究生课题设计、实验及原始记录等由研究生本人送科技档案室归档。 十二、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程序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答辩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然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对研究生论文逐个进行认真审查,对论文有疑议或需修改,由分会秘书通知研究生进行解释或修改论文,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分会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好的论文交分会秘书审查。对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无记名投票表决,可做出如下决议:(1)建议授予学位;(2)论文修改,经审议通过后再建议授予学位;(3)暂缓授予学位;(4)不授予学位,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或学位申请;(5)不授予学位,且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者做放弃申诉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决定分为维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议、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三种。答复决定为最后裁定。 研究生论文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全面审查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总会审议。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记名投票表决,可做出如下决议:(1)同意授予学位;(2)暂缓授予学位;(3)不授予学位,允许再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和/或学位申请;(4)不授予学位,且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者作放弃申诉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决定分为维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二种。答复决定为最后裁定。 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公布名单三个月后,对其中无异议者发给学位证书。颁发学位证书前必须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关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 颁发学位证书。凡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和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作为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合格的仍作为毕业的研究生,可以用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不合格的以后不再补行答辩。学位论文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研究生,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下,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补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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